相关问答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由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的,需要缴纳一定税费。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为,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不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行使。若有股东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可以把知识产权的出资作为股东的内部约定,以股东之间的方式来出现,在工伤登记中仍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体现这不财产。因为公司注册实行的是认缴制,只要不把注册资本搞得过高,那么以认缴的方式来解决出资问题就可以了。
签订公司章程约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