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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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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合理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用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债务。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只有对方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则无需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如果不能完全偿还,夫妻将继续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具体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份额。但约定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无论夫妻双方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有全部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1、离婚之后共同债务可以双方协商以后的偿还比例,但是协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离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可以请求法院帮忙判决。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婚后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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