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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应承担责任。 1、经营者和所有人均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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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人水塘没有尽注意义务,做好了防护措施,没有护栏,没有提示的,则水塘负责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您的小孩和水塘都存在过错,则水塘只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虽然某城镇河道没有明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但在该河道捕鱼的人会强制向朱支付一定的费用。钱在该河道捕鱼,朱当然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收入。钱某和朱某在这条河上钓鱼,钱某在朱某家免费吃住,证明双方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双方有合伙关系。钱在合伙过程中死亡,给家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失是合伙过程中形成的风险责任,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朱某作为合伙人之一,应按合伙比例承担钱某的损失。
根据您对本案的表述:其一,由于您的朋友建房子,没有履行正规的承包手续,也没有把工程承包给正规的工程队,所以,造成了本起事故。其二,由于是您的朋友请的工人施工,所以,您的朋友与被请的工人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其三,被请的工人不懂安全规则,以致造成了人身死亡。综上三点,您的朋友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该民工由于缺乏施工安全常识而落水死亡,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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