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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和业务情况制定减资计划;二、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方案和决议;第三,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第四,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第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增加与减少);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以实物出资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货币出资的提交银行进帐单);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三次以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发生时,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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