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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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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级别鉴定工伤赔偿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的级别来确定。工伤鉴定或委托鉴定需在伤愈(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工伤赔偿项目如果单位没有为受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费用及赔偿由单位支付;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综上所述,要想工伤赔偿首先要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按照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而至于小腿骨折工伤大概能赔多少钱那也是需要去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能随便的来评判。所以,大家要来了解一下不同的等级能获得多少的赔偿,才能让赔偿做到有据可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遭受工伤或者职业病前上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而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想要享受这两项待遇工伤职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具体的标准需要参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十级工伤伤残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日起按20年计算,但是十级工伤伤残,工伤职工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工伤职工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4.十级工伤伤残医疗待遇 这部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用、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护理费等;医疗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包含了住院期间、康复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工伤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以就近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执行,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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