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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看望规则的内容如下: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
1、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2、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3、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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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批准。
看守所要家属探望的,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行为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想要家属进行探望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同意,并且公安机关进行批准的,家属可以去探望行为人,可以和近亲属进行会见,办案机关不同意,或者公安机关不批准的,不得与家属进行会见。
嫌疑人进入拘留中心的当天,律师可以见面。律师只能在判决生效前见面,家人和朋友也不能见面。在此期间,你可以发送东西,也可以收到,但发送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发送的东西最好不要有纽扣、皮带等东西,即使警察会剪掉,然后给他。此外,你也可以给他钱,在拘留中心需要钱,因为日常必需品和食物需要钱,钱在里面很安全,在一个特殊的存折里,别人得不到。在拘留中心,家庭成员必须在判决生效后才能参观。参观结束后,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每月1次-已经两次了。被判在拘留中心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参观,但每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根据具体拘留中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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