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