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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父母双方填写清楚后,到各自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到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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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对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南昌市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核实签字盖章,带上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窗口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 三、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 2、生育服务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 5、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四、承诺时限资料符合要求当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计生窗口咨询电话:58115085722755 七、备注 1、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要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会签字并盖章 2、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要验明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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