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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的听证程序如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在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同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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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如下:(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与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与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4、听证参加人 5、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6、听证的举行 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7、费用承担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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