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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正常发放;休假六个半月按工资80%发放,延长期按70%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员工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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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试用期哺乳假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会另行规定奖励产假,通常是在以上产假天数的基础上再增加30-60天。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陪产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具体的规定,各地不尽相同。以10-15天的为多。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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