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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界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
【法律意见】目前仅仅参与网络赌博刑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是组织网络赌博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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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赌博,属于开设赌场。知道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具体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需要注意,比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如果符合刑法中赌博罪的规定,还要从重处罚。
一、赌博是犯罪吗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赌博的犯罪集团怎样认定1、赌博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分工明确。赌博犯罪集团中少则十余人,多达三五十人,对于人员也有专门的分工:有负责接送赌博客的车辆和驾驶员,有在赌博场周围望风的人员,有在赌博场内维持秩序的打手,有向赌博客放“水钱”收取高额利息的人。在整个赌博犯罪集团中,所有人都听从赌博场老板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具有极强的犯罪组织性。2、赌博犯罪集团以赌博为其提供经济支柱以促其发展。从台面赌博资情况来看,少则十余万,多则上百万,通过坐庄抽头、放高利贷掌握较为固定的经济来源,此后又招兵买马,添置设备,为其进一步实施犯罪创造条件。3、赌博犯罪集团往往诱发多种犯罪,成为严重影响地方治安、为害一方的主要因素。在上述赌博犯罪集团中,双方为争夺赌博客,纠集大量人员持械斗殴;为向赌博客收取高额利息,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甚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为树自己赌博集团威信,寻衅滋事,冲砸他人家庭等等。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会给当地群众造成害怕和恐慌,另外因参与赌博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焦点之一。从赌博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我们不难看出,它与赌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存在着极大的相似,惟一所缺的是保护伞,大多又不够定赌博性质组织犯罪,只能认定为赌博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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