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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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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协商按照的规定,对于后小孩的归属问题,一般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这是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双方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地协商和考虑,确定孩子的权归谁。夫妻协商是解决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归谁的最好的办法。这是因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环境中对小孩的抚养权达成协议,那么离婚后夫妻关系一般也不至于恶化,这样就为小孩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环境。2、向法院起诉但现实是残酷的,夫妻离婚时为了争取小孩抚养权往往打得不可开交。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常常想当然地把孩子当作一种私人财产,为孩子的抚养权争得你死我活。很多人离婚时都难以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达成协议,这个时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了。虽然说,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但是,夫妻离婚时为了争取小孩抚养权而闹上法庭,最终双方伤了和气、成了仇人,以后不管哪一方争取到了小孩的抚养权,都很可能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因此,从长远来说,离婚案件中通过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时,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1、婚姻纠纷可以先调解协商处理,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协商解决不了的(1)双方,由夫妻双方拟定离婚协议书,双方一起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将结婚证交回,发给。(2)是夫妻双方意见不一致达不成协议时,则由原告到被告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请求判决离婚。3、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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