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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上述规定说明,离婚...
×××,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市区,至××××年××月××日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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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没有规定,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上述规定说明,离婚时并不一定需要把结婚证交回,以此推论,再婚时离婚证怎么处理,也不是必须把离婚证交回才能办理手续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
(一)针对性解答:把离婚前的钱当作是您上一个配偶欠您的债务,即您现在有一个还没有拿到钱的债权。如果这个债权是在您再婚之前就存在的那么就是您的个人财产; (二)支招:这笔钱成为您个人财产的关键就是,要收集和保留这笔钱是您在再婚之前就应该收到的您个人的一个债,与您再婚的这一任配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协议离婚就看离婚协议书上的协议内容和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时间;如果是诉讼离婚就看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和判决时间。用来证明这一笔钱是您的个人债权,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要拖到今年12月份才拿得到现钱。 (三)针对性问题的相关法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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