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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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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蔡某若数月后年满18周岁,仍属于尚在校就读的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陶某有给付能力,应承担其学杂费及生活费的部分或全部。
父母能否支付抚养费,取决于孩子成年后能否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仍在学校就读的;3、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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