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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2021-12-24
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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