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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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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 1、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而抵销;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为一人;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 6、当事人至少一方死亡; 7、合同解除等。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承担到期债务,共享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债务相互抵销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必须相互负债,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2)双方共同承担的债权债务必须合法,其中一项债务违法时,不得主张抵销。(三)依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意思表示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时有效,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有效。债务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本质上是形成权,法律效力可以根据具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面意思发生。而且抵销因为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约束,当事人必须就抵销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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