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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的新规定是: 1、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必要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2、遗产继承公证必须向居住地、经常...
你把婚姻财产和继承搞混了: 1、如果财产不做婚前公证,那么该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TA的遗产是该财产的50%,然后TA的第一顺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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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的相关规定:《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目前如果是遗产继承公证日本的话,一般来说《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对于遗产分割公证后反悔这种事情,是不可以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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