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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
债务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所以只有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债务标的物的种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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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债权,但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转让的债权不能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债务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相同;债务可以抵销;任何一方提议抵销其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或者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不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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