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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对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和许多国家的刑法...
(一)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犯罪一旦完成达到既遂状态,便不存在中止,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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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或者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退还公款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不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以上说的是其自动放弃犯罪. 量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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