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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探视小孩?

2024-11-13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如果未按时缴纳抚养费用,仍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离婚后,未亲身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力,而另一方则有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无论对方是否遵守了支付抚养费用的协议,父母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探视孩子的合法权益。离婚后,禁止探视孩子和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前者侵犯了孩子的探视权及获得关爱的基本权利,后者则损害了被抚养人的经济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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