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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只有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起诉被执行人配偶取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将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转化为本案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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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间依法是可以互相委托执行的。在强制执行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而影响执行的行为的,法院有权给予司法拘留。当然如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是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制执行只要申请人提出后,法院就应当一直执行下去,直到执行完毕止。如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待发现了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配偶的财产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只有通过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才能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一、收入,社保工资不是低保,退休人员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资。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二、财产,包括住房和投资财产,应该弄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保留本人基本生活用住房外,外,可对其多余的房产予以查封、变卖。三收益。投资收益或者房产出租金等收益。应该概括了,至于配偶的收入,原则上不能执行,但除非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的可执行其配偶,应当先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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