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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需要孩子父母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也...
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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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第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第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第三是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第四是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五: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第六: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第七: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子女会按照自己更加亲近的感情进行选择,这样会得到更好的照顾。综上所述,许多男女在没有结婚之前就已经住在一起而且还有了他们的孩子,此时如果要结束关系的话,孩子的问题可能就成为纠纷的重点,但是法官肯定会根据孩子的需要来决定究竟和谁一起生活会更加的好,或者当事人自己申请并且提出证明也是可以的。
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商定。一个孩子的,一般占收入的20-30%,二个孩子的,不超过50%。 4、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只能到法院打官司,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哺乳期,即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更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第一, 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第二, 女性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第三, 男性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第四, 男性年龄过大,再生育的概率较小,但女性处于良好的生育期。第五, 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第六, 女性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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