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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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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被裁员,补偿金应该是工作年限×员工之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的平均数(这里包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还有你说的年终奖,高温补贴还有什么节日费等等的收入),工作年限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计算,半年以上不到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如果单位不是一个月提前通知员工,那么除了刚才说的之外,还要另外加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ps如果月工资在5、6000以内的,这些补偿金一般是不到金额不用缴税的。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6条、第8条、第9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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