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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2、项目核准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4、国有土地使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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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提交的材料包括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遗嘱书等。;遗产公证由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当事人应当向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证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一、收件:申请人为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省、市计委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市土地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房管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拆迁户产权审查表、房屋平面图、补偿清单、面积核对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拆迁工作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二、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借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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