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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对方说不还了,你就可以不用理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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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自愿赠予,无需归还。分手后要求对方还钱,法律上是没有明文支持的。除非有借条等证据,证明是恋爱期间形成的借贷,那么应当予以返还,依据《民法通知》中关于债权债务部分的规定,再结合《民事诉讼法》分析,如果当事人能举证恋爱期间另外一方存有债务另外一方当事人举证不利法院可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确实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欠钱,分手后理应偿还,超出诉讼时效除外。
1、不属于事实婚姻,由于复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属于同居关系,现在想分开,可以随时分开,不再来往,因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要求离婚的问题; 2、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孩子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担负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各自的优先条件来处理,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处理; 4、你朋友的意中人不属于第三者,由于你朋友的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男方的行为也不属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包二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5、若同居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协商解决,若因此发生争议,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我和我男朋友相识6年,期间分分合合很多次.但还是于2006年10月份在长沙麓山名园买了套房(首付他6万,我4万,月供2000元左右AA制的).当时为了在房产证上登记2个人名字,我们去办理了结婚证,但时到如今,我们一直没有办理结婚仪式,现在因生活上经常争吵,他的脾气很暴躁,而且有打人的举动,我决定跟他分手,我该如何去办理离婚手续,房子如何处理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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