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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新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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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1、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没收财产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然而,不会殃及无辜,只要是跟犯罪分子有关的财产就会没收。具体没收的范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明确了是个人所有财产,即只能是犯罪实际所有的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犯罪分子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在没收的时候只会没收属于个人所有的份额,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没收。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按最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此时,倘若没收犯罪分子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应得份额的,会给配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不合理,应当预留到满足生活的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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