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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发起人都应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此外,募集设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份...
1、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方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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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部门。(2)开立账户和认缴股份。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当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纳公司股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国注册会计师应出具验资报告。(3)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董事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入股的要求作出规定,仅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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