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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脑出血的受害人的误工费的天数从车祸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并且应当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时间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受害人因车祸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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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脑出血的受害人的误工费的天数从车祸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并且应当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时间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受害人因车祸而接受治疗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这一段时间。
车祸伤人误工天数的计算是: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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