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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在帐上反映: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
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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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注册资金的变更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9、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增加资金(本)与原注册资金(本)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 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出入和结算使用。资本入账时同时现金也收到入账,资本帐一般不会改变(除非增资或法律容许的股本减少),但现金帐上反映的现金可合理动用。在公司注册完毕后,注册资金使用的帐户不再需要,凭公司证件把这个临时帐户转为公司的基本帐户,即可以可以支取使用,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租金,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工资等),只是注册的过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注册资金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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