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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缓刑结束后,又被判刑,可能会又涉及其他罪名,当然是会重新关押。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
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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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期限为公安机关最长37天的逮捕最长拘留期限为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拘留期限为8个月7天。是否逾期拘留要分阶段进行。一般来说,拘留期间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拘留37天后未被检察机关逮捕的,必须释放。否则,被称为过期拘留的检察机关逮捕后,拘留的37天为8个月7天,检察机关未被起诉的,必须释放。否则,被称为过期拘留的检察官向法院起诉,一般是2个半月的判决,超过2个半月的法定事件期限,还没有结束的,构成过期拘留。
被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附:《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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