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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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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的方法有:一、和解。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院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由医学会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犯了医疗事故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六条 第一、三款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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