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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区别如下: 1、概念上不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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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拘留条件有两个: 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 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具体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条文)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而依法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1)刑事拘留职能机关一般由公安局派出所管辖(少数职务犯罪属于检察院管辖);逮捕职能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2)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有犯罪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现阶段被刑事拘留的人可拘留的人可能构成犯罪。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逮捕的决定可以延长一天至三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三类:(1)警告。(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3)拘留: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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