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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标识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完整标注生产商信息,便于消费者知情选择,且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对生产者进行追责。受托方作...
你们公司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否刚刚开始。 服装厂的岗位应该也是不同的,建议申请综合工时制,因为订单任务紧了,需要加班,有时候有很空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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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所以您有义务就您销售的商品向消费者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您需要写厂名厂址”,还包括上述其他信息也需要写明。
首先你需要确定一下两次所受的工伤,厂里是否已经给你做过工伤认定,如果没做的话,你还得看一下你是否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注:法律规定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作工伤认定),如果没超过,你可以自己至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之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是否能构成伤残以及具体的伤残等级。这些事情确定后,你就可以正式向厂里主张工伤赔偿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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