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销售居间合同,是指销售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间合同的性质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它具有如下特征: 1.居间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 2.居间人所起的是牵线搭桥的作用,即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进行斡旋,对合同本身没有实质性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的性质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那就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 3、但是,对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可以诉讼与法律,请法院裁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为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均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1、违约金的认定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以此最重要最基础的标准,应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事实查明。 2、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接近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合同造成的违约结果截然不同。 3、需要结合合同履行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析来进行综合衡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