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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离婚?

2021-11-14
第一,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屋居住,应提供租赁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分房,双方之前是否有书面协议。第二,保留双方就离婚协商的证据。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不排除私下与提出离婚的一方沟通协议,如短信、邮件、初步协议等。即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也应及时将相关协商过程和证据保存并提交法院。第三,争取儿童监护权的一方应提供相对于对方有优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剖腹产证明、对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习惯等。,并注意让孩子在离婚前一段时间内尽可能多的和自己住在一起,这样法院就会根据不容易改变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考虑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第四,为了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时要做一个有心人,了解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免在分割财产时因对方隐瞒而少分或未分配应有的财产。即使不能知道确切的金额,也要知道财产线索,比如银存存折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证券相关信息、公司股权金额等。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进行分割。当然,不仅要知道现在的财产,还要知道是否有债权和债务,不排除离婚当事人为多重财产制造所谓的债务。因此,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应明确说明现有财产和债务,以便将来发现未分割的财产重新主张分割,并按约定处理现有约定的业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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