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肇事驾驶员醉驾,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自诉案件外,刑事犯罪是由国家公诉,不需要受害人起诉。危险驾驶罪刑期为6个月以下拘役。如...
那你说的醉驾样样都从重处罚吗这倒也不是,其实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160mg/100ml之间,在拘役1—2个月之间选择量刑起点;(2)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60—320mg/100ml之间,在拘役2—3个月之间选择量刑起点;(3)血液中酒精含量在320mg/100ml以上,在拘役3—4个月之间选择量刑起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从重处罚,一般是指判处实刑。 只要具有“两高一部”所规定的八种情节,就必须从重处罚,不能判处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3,525人已浏览
5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