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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网上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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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你可参考一下,青岛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网上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申请人、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或者裁判尚未生效的; (四)行政复议决定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结果不一致的;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公开上季度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下级履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规定,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它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有关国家机关责令或者强制其履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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