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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2023-06-11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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