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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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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在控制行业领域中的表现形式为,“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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