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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说的自建房,应该是在自己的地上面也就是宅基地上修的房子,土地不拥有所有权,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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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结婚后的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主要形态,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结合房屋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房屋增值中有共同所有的部分,则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的财产。如果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在婚后添加配偶一方的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包括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出资买房的,无论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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