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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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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收养孩子的手续有:第一,申请。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二是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的规定,你在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收养意向后,应当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并到有关部门开具办理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的,收养人还必须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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