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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的限制的条件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让的股东...
根据《》第71条规定,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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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是限制股权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限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股份及其变动;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的,股东应当遵守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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