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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
行政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没被发现的,行政处罚可以消失。但如果在二年内被发现的,则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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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 2、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3、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可以提供。 4、另外公安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
1、不能撤销,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 2、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上述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 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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