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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查档审核...
如果是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以此证明当事人无配偶,才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如当事人离婚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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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目前实际办理基本都是,民政局开单子,让你去民政局所在地的档案局,调出你们当年的离婚档案,复印盖章后,回到民政局,民政局据此补办离婚证。
一方离婚证丢了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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