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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告,应从主观意识分析,如是故意的,涉嫌虚假诉讼,如是过失,应就给对方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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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伪造被告借条,以此向法院起诉被告要还款
被害人对因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的,对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否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我婚后与爱人及小叔子三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经过公证;我夫妻共占50%产权份额,小叔子占50%,我夫妻持主证,小叔子持副证。后来我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后,我于05年起诉离婚但首次被法院驳回。06年6月我爱人一家恶意串通以该房所有权纠纷诉到法院,我得知后立即向法官递交第三人追加申请和相关证据但屡次被法官拒收,我又用快递寄给法官也经她签收后,还是拒不追加我为第三人。06年10月法官让我到庭却让我坐旁听席上,审理中原被告突然离开,法官单独对我进行反复诱导迫使我签笔录,法官在我不知情下居然作出调解协议并已生效-房子判给男方父母了。但产权证上还是我爱人和小叔的名。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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