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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2)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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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2)夫妻双方的(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簿、证或《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待遇申领表(农保)》(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
(1)准备材料,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 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加盖医院印章。 (2)进项待遇申报,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3)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下列材料: 1、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出院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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