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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书,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
内容如下: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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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有时间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二)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自损失确定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方起诉之前,不支付赔偿款。一般营运车辆都是有商业险,主要是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部分或不属于保险赔偿的,是由个人承担。 交通队主持的调解,一定让保险公司参与,一般保险公司赔偿伤者会扣很多,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可能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一般伤者起诉有很多是保险公司不赔或赔的少。如果我们单方跟伤者调解,保险公司不承认或跟你要伤者很多材料你又拿不出来,就报销不了。 如果伤者影响你们营运,可以报警处理,损失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但我个人认为,这些都没有必要,跟伤者说明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主要是保险公司赔钱,不是你个人拿钱。还有,之前你自己垫付的费用,一定要留好原始收据,伤者要的话,写个收条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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