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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此,王先生的父亲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上如果有余额,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您的问题是养老保险可以继承么,依据法律部分情况是可以的,在《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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