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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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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为你解答。第一,买房时开发商有预售证,那么未办下来房产证的原因相对简单,一般是资金问题或者开发商提交给政府的某个或某几个审核文件不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房产证只是时间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办证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第二,买房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或者到现在还未取得预售证,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开发商定金不退可以找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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