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处罚实施程序: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一、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 三、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步骤 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有一般程序,即行政机关依法调查、立案、决定;简单程序,即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程序,即行政机关参照听证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